201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月17日举行,本学期各课程的期末考试也陆续在进行。为继续加强对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期末考试的规范管理,严肃考纪,树立良好的考风,确保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期末考试公平规范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继续做好宣传教育
1.各班级应充分认识考试环节对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的意义,结合单位职能和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警示教育和法规教育,进行考风考纪宣传,引导广大学生增强校规校纪的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和预防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2.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形成“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光荣”的浓厚氛围,全校师生人人都参与,个个受教育,营造“诚信应试、杜绝作弊”的良好考试风气。
二、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组织保障
按照学校要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期末考试期间,学校领导将深入考场巡视,各学院领导均参加校级考风考纪巡视。学院将成立由党政班子成员等组成的院级考风考纪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考风考纪工作。
1.学院将召开学院考风考纪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
2.学院召开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考风考纪动员会,做好对学生的考试指导和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工作。同时做好《刑法修正案(九)》宣传工作,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国家考试中作弊行为的处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班主任应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嘉兴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嘉兴学院考场规则》和《刑法修正案(九)》。通过规章制度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考试纪律,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通过结合以往违反考试纪律的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重申考试纪律,让学生认识到考试舞弊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引导、督促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考试态度,认真备考,营造积极进取、和谐向上的班风、院风、校风。同时将各班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承诺书于12月16日前报学院教务办,以备检查。
4.积极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利用校园网络、短信、广播、简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形成强大的“诚信考试”的舆论氛围,让“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意识深入每一位学生。
三、继续加强监考、巡考力度
1.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认真清理考场,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注意事项及监考人员、禁止带入手机等信息,做好考试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考试开始发卷前,要特别核实清楚学生携带证件是否齐全(英语四六级考试需携带本人三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期末考试需携带本人两证(考试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杜绝替考现象。一旦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须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2. 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校级巡考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院级巡考由院考风考纪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考力度。
3.在巡考过程,巡考人员如发现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须及时指正并准确记录;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立即制止并通知监考教师查实记载。
四、及时处理,实行责任追究
1.学院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应严格依照《嘉兴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及时处理。
2.学院要充分重视考试监考工作,对于因考试监考不力导致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及时上报教务处,学校将按《嘉兴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考试作弊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老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考试期间学校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接受以下违规违纪举报:(1)学生考试作弊预谋及行为;(2)学院处理不当行为;(3)教师泄漏考题行为;(4)监考老师失职失察行为;(5)打击报复行为;(6)“学生评教”中教师或学生的各类不当行为。举报电话:83640481、8364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