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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综合教学检查工作计划
2017-04-13 15:42  

按照教务处期中教学检查的统一安排,文法学院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将按以下时间安排和检查内容进行:

第九周 布置任务与宣传发动阶段

传达学校期中教学检查通知,使教师明确教学检查的时间、教学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检查的具体方式。

具体工作:

制定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负责人:教学副院长

第十周——第十二周 检查实施阶段

教学督导委员会、分管系主任、教师个人根据学校和分院的检查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内容和要求,认真、及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

1.教师个人自查。主要内容:

(1) 对照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检查上课进度。

(2) 本学期听课执行情况。

(3) 布置作业、批改和辅导答疑情况。

(4) 新生导师工作开展情况。

(5) 课内实践教学开展情况。

2.教学督导委员会督查。主要工作:

1)本学期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教案及讲稿、平时成绩及记录、课堂教学日志、听课记录本)的齐备性和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2)检查教师作业的布置、批改质量情况;

3)本学期教师听课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听课的质量;

4)20162017学年第学期课程试卷命题及评阅质量情况,并填写《嘉兴学院期末考试试卷评价表》。

5)听课,重点听课对象:新进青年教师。

6)组织青年教师座谈会,并做好座谈会记录。

上述工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3.系主任督查。主要工作:

1)分专业组织参与学生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教学活动为主题的教学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座谈会记录。——负责人:分管专业建设的系主任

2)对照各专业教学计划,核对课内实践教学的执行情况,并填写《课堂教学抽查情况汇总表》。——负责人:分管专业建设的系主任

3)检查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本专业所承担的校级重点教改项目、省(校)级课堂改革专项、创新能力个性化培养等项目立项以来的进展情况。——负责人:分管教学研究与课程改革的系主任

4)教学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等开展情况。——负责人:分管课程建设的系主任

4.教务办检查。主要工作:

1)本学期教师调(停、代)课等情况及课堂教学各阶段、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

2)本学期教师听课执行情况,并填写《期中听课情况统计表》。请各任课教师于5月4日前将听课记录本交至教务办。

3)公共选修课、开班重修课等上课情况。

4)所任课程的教材使用情况。

第十三周 总结阶段

对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整体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并请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整改举措报教务处。

主要工作:撰写期中综合教学检查总结——负责人:教学副院长

                                       文法学院

                                   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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