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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综合教学检查的通知
2018-11-23 11:07  

系、督导组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现就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作如下安排:

一、检查要点

(一)各系自查要点

1.检查课堂行为规范。教学秩序检查已于开学初安排,请遵照执行。

2.分专业组织参与学生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教学活动为主题的教学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座谈会记录。

3.根据《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核安排的通知》和《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检查考核工作各环节工作落实、准备情况。

4.制定各系审核评估整改方案。

基于审核评估中发现的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提及的需要着力整改的重大问题,各系应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内容包括:切实可行的问题清单、完成节点、整改成效、责任人员等。

5.重点检查第五轮创新创业能力个性化培养项目(蔡朝辉、汪娟、欧阳仁根、童建华)自实施以来的运行情况。以系为单位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交教务办。自查报告应结合个性化培养方案执行进度、阶段性指导成果、预期目标实现情况等方面进行小结。

6.检查2018届毕业论文开展情况。

鼓励学生“真题真做”,选题原则上应与毕业实习内容相符。经管类专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实际的选题原则上应占60%以上,以应用研究为主,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或使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3年内不重复。

7.检查2015级学生专业实习开展情况。

分管系主任要根据《文法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文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及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加强对实习情况的检查。教学院长对各实习基地的实习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上述工作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二)督导组检查要点

1.重点抽查任课教师听课执行情况。

2.检查教师作业的布置、批改质量情况;

根据学校审核评估反馈意见,学院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改进措施、付诸行动实施。

上述工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布置任务与宣传发动阶段(第12周)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安排部署本学期教学检查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检查实施阶段(第12周-第13周)

各系、相关部门要落实学校工作部署,根据检查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内容和要求,认真、及时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期中综合教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第13周-第14周)

各系在认真进行自查和检查的同时,及时做好分析总结工作。

三、要求

(一)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工作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学院领导将亲自负责,学院教学委员会、督导组、各系等基层组织务必积极参与。

(二)对于教学工作常规检查项目,各系要严格按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要求规范落实,并不断改进和完善。要重视重点工作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透彻分析,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解决。

(三)各系及分院督导组对期中教学检查要做好计划和总结。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具体见附件)于12月10日前交教务办。

 

教务办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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