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2.项目资助高校副教授 (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研究期限为2年(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项目执行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符合结项标准的,可于项目立项一年后,申请结项。
(二)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评审标准
1.选题具有社会价值、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研究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有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预期成果形式、去向和效益具体。
2.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四)申报限额、截止时间、后续流程
1.文法学院限报1项。
2.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
3.申报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word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word版)。申报材料交至文法教务办胡爱凤(厚德楼243,85624351)处。
4.分院评审、公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校内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发文立项。确定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即附件2)》填写。上传至管理平台的信息应与立项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结题清理工作
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要求请下载附件5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