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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科普课题和出版资助立项项目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15〕10号
2015-05-11 09:21  

各有关单位,各课题组负责人:

2015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科普课题和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社科联研究课题

1、立项情况。

2015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消费者价格指数中自有住房测度问题研究》等292项课题为2015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其中重点课题33项,一般课题(年度课题)155项,立项不资助课题104项。(具体立项名单详见附件一)。

2经费资助和管理要求。

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100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5000元/项。课题经费于正式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的课题管理部门请尽快将课题经费全额拨付的发票寄送到省社科联社团处,由省社科联拨付(发票拨付单位为省社科联,发票背面注明课题编号);省级财政预算单位无需再开具发票,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立项不资助课题,请自筹经费。

各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接到课题立项通知后,请及时将立项文件转交有关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课题研究经费、时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并加强对课题的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3、结题要求。

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课题组应及时向社团处报送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根据课题预期成果形式,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核,可向省社科联社团处申请验收、结题:①已正式出版(指预期成果是专著形式的);②有部分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点课题成果的主要内容必须在三级以上期刊上发表);③获得地市级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④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⑤在媒体上发表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的成果。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作为课题研究成果,不予以结题。

提出验收、结题申请时,需递交以下材料:①《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可在“浙江社科网”下载)。②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提交成果1式1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正式出版的著作5本。③相关证明材料:1式1份。包括成果发表所在刊物的复印件(封面、目录及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需经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与原件对比确认并盖章认可。④成果要报电子版(发社团处E-mail)。

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课题研究,之后一年内重新申请验收、结题。仍未通过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省社科联将予以注销,并收回课题资助经费,该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课题。

为提高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完成率、结题率,本立项文件仅作为课题组从事课题研究的凭证。本立项文件必须与省社科联的“结题证书”或 “完成证明”结合,方可作为科研考核的依据。

4、成果转化。

各课题组、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应用、推广等转化工作。

课题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去向为“送交相关领导批阅”或“提交相关部门应用”的,请课题组在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同时,及时报送省社科联。省社科联将根据成果的内容和质量,择优整理摘编通过《浙江社科要报》,呈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5、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2计算机研究所大楼省社科联社团处B座401室,邮编310006;

联系人:周全,联系电话:0571-88055087;

E-mail:zjsslxhc@vip.163.com;

省社科联网址(浙江社科网):www.zjskw.gov.cn。

二、关于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

经学科专家组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神经现象学:整合脑与意识经验的认知科学哲学进路》等10部书稿、《浙江知识分子与中国近现代教科书发展》等9部书稿、《国际刑法基本理论研究》等11部书稿分别为2015年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全额重点资助、全额资助、部分资助项目(详见附件二)。

1、全额重点资助学术著作。由省社科联统一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请作者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有作者本人签章的纸质定稿样书1本寄至省社科联社团处,并将书稿电子版本以及书稿简介(300字以内)、作者简介(可附个人照片)、手机、邮箱、通讯地址等一并发至省社科联社团处邮箱。书稿出版后向作者提供样书。获得全额重点资助项目的书稿,同时列为2015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之前已列为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的书稿不再重复立项),立项通知由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另行发布。

2、全额资助学术著作。由省社科联统一在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出版,请作者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有作者本人签章的纸质定稿样书1本寄至省社科联社团处,并将书稿电子版本以及书稿简介(300字以内)、作者简介(可附个人照片)、手机、邮箱、通讯地址等一并发至省社科联社团处邮箱。书稿出版后向作者提供样书。

3、部分资助学术著作。请各位作者和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严格遵照《部分资助学术著作出版协议》(详见附件三)执行,并于6月3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省社科联社团处办理资助手续:出版社的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科研部门章);部分资助学术著作出版协议(一式3份);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的,需开具收到出版资助首拨款2万元/部的票据(省级财政预算单位无需开具发票,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联系人:杨希平;电话:0571-88055086;

邮箱:zjsslxhc@vip.163.com;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2省计算机研究所大楼B座404室(邮编:310006)。

三、关于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和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

1、立项情况。

2015年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和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诗说隋唐五代史》等18项为重点课题;《浙江名人家风家训》等35项为年度课题;《浙江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等32项为立项不资助课题。《图说跨文化交际中的体态语》等4部书稿为省社科联社科普及出版资助全额资助项目;《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等5部书稿立为省社科联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部分资助项目(课题立项率约为40%,具体立项名单详见附件四、附件五)

2经费资助。

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重点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0元/项,年度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5000元/项,经费于课题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请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的课题管理单位,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拨付的课题经费发票寄送到省社科联科普处(发票拨付单位为省社科联)省级财政预算单位无需再开具发票,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省社科联社科普及出版全额资助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30000元/部,由省社科联直接拨付到出版社;部分资助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15000元/部,于成果出版后一次性全额拨付到推荐单位。

3、结题要求。

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立项后,各课题组负责人要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合理安排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成果。未注明者,不作为课题成果,不予验收结题。

课题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将最终成果3份和《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普及课题成果鉴定表》1份(可从“浙江社科网”下载),一并送交省社科联科普处办理鉴定、结题手续。课题成果已经正式出版的,可免于鉴定,准予结题;其余成果须由2名非本单位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鉴定后,交省社科联科普处验收通过,方可结题。

省社科联社科普及出版全额资助项目,由省社科联指定出版社统一组织出版。部分资助项目,由各项目负责人在立项后一年内自行完成出版(出版数量至少为1000册),未按时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立项。书稿出版时务必在封面或扉页上标注“浙江省社科联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字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成果,省社科联不予验收结题。书稿出版后,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向省社科联科普处送交样书10册,并办理结题手续。

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立项课题和资助书稿出版的检查督促,并为项目负责人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支持。

4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2号省计算所A510室 省社科联科普处,邮政编码:310025;

联系人:楼一沩,方福明,联系电话: 0571-87057499;

E-mailsklkpc@163.com

附件一:2015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附件二:2015年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名单

附件三部分资助学术著作出版协议(一式3份,自行复印)

附件四:2015年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课题立项名单

附件五:2015年省社科联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名单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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