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逻辑下的职务犯罪调查权保障与制约》
——刑法、诉讼法论文与SRT申报讲座
2019年3月21日法学学科教师支部李树真教授,在梁林校区7号楼报告厅为法学16、17和18级作了题为《双重逻辑下的职务犯罪调查权保障与制约》的学术讲座。
讲座的主要内容围绕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立法及监察调查权属性的理论之争等基本问题而展开。李树真教授从职务犯罪调查权属性的双重逻辑;调查权属性双重逻辑产生的理论和实践迷思;调查权属性双重逻辑的协调互动与我国《监察法》立法的现实选择;监察体制和《监察法》对调查权的保障;监察体制和《监察法》对调查权的约束;职务犯罪调查权未来的发展趋势六个方面对监察调查权做了深入理论分析与现实探索。
关于职务犯罪调查权的属性之争,李树真教授指出“职务犯罪调查权属于侦查权又不同于侦查权”构成了调查权属性的双重逻辑,有其理论和现实合理性的依据。对调查权的保障方面要体现为:设立监察委制定《监察法》、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赋予监察委新型的综合性监察权、赋予监察机关与调查有关的一系列措施、监察证据收集能力、证据效力、证据程序衔接方面做了具体规范等。在监察体制和《监察法》对调查权的约束主要包括人大监督、上级监察委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设专门机构监督、检察人员自身监督和被调查人的监督等方面。最后李树真在职务犯罪调查权未来的发展趋势方面提出几个观点: 1.监察制度中调查权的权力结构包括“调查权”概念本身不会再回复到侦查及侦查权。2.监察调查权的监督制约上存在争议。3.应当实现监察调查能力由制度依赖型到制度下的素质能力依赖型转化。4.调查的司法监督和被调查人权利的保障(律师辩护)问题将会逐步改善。
讲座上李树真教授与学生进行了亲切的互动。学生们表示听了本场讲座,对刑法、诉讼法方面的前沿理论问题有了更多思考,尤其对我国监察法与诉讼法之间的联动和衔接等实践难点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