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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5-01-01 09:35 刘正枚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各有关单位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6.兼职人员可以从所兼职单位申报,但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可作课题负责人也可作成员参与,二者选一);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可在原设计基础上,根据国家课题的要求,进行深化、扩展,可以原题目,也可以重新拟定题目申报,但课题设计必须要包含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相同内容,否则也不能申报。2015年以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为基础申报的国家课题立项后,请课题负责人及时和省社科规划办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9.无在研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者,可同时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国家课题如立项,省社科规划项目则不予立项

(三)课题指南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2. 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3.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电子申报档案:从2014年开始,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建立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电子申报档案,申报材料须提交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必须用2003版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

(五)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四、其他规定

(一)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浙江省的限额指标不下达到各单位,我校将审核后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书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统一初筛。各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四)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版面原则上要控制在两张A3纸内,并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五)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六)项目申报材料可从附件中下载。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我办。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七、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15年3月10日

(七)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中的“研究基础”虽注明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但课题组成员的成果也可以填,但要与课题负责人的成果前后分开填。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8份,要求一律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一份申请书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夹1份活页,供学校存档。

2.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并以“**学院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材料”为文件名压缩打包邮件发送。

六、申报时间安排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将定稿的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与电子版送交科技处,确保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要求单独将本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必须用2003版WORD文件格式,以申请人姓名命名,不包括《活页》)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联系人:刘正枚  联系电话:7378

附件【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201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201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201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已下载
附件【浙江省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2015年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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